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叶秀昭先生: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0年8月参加工作★★■,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24年4月至今,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截至目前,叶秀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585,224◆★★■,863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叶秀昭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总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经营部总经理◆★◆■◆■;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
本公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二)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赵珏女士■★◆◆■★:汉族★■★■,1984年11月出生,党员,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现任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历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预算主管、资金主管,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等■◆。截至目前◆■■◆◆★,赵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赵珏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补选赵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出新任监事前,原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继续履职◆★■■★◆。
(1)《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赵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通过累积投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历任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财务科员;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根据发行人于2024年6月18日公告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行人涉及监事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叶秀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585◆★■,224,863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赵珏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金公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一)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披露《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发行人★■◆◆★”)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相关资料等,由“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托管理人★◆”)编制★★■◆★。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之日,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