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至2025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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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